污油回收設備、吸油棉、索、片、條、攔油索、汲油機、集油袋

說 明:

船用漏油處理備是根據美國海岸警衛隊法規: OPA 90 U.S Coast Guard Regulation 33CFR Part 155-對載有油品的船舶所需的油污排放及清除設備的要求及加州漏油意外事故處理規範 -CA1644而設計。 OPA'90要求所有在美國水域航行油輪需要備有甲板漏油處理設備:

       船舶總長 400 英尺(含)以下:須具有處理存裝及清除 7 桶( 294 加侖合 1112 公升)之甲板漏油的能力。

       船舶總長 400 英尺以上:須具有處理存裝及清除 12 桶( 504 加侖合 1907 公升) 之甲板漏油。

內河船舶:須具有處理存裝及清除 1.5桶的甲板漏油。

        美國加州已實施新規(CA1644):將非油輪納入意外漏油處理準備計劃(Oil Spill Contingency Plans)中。根據這些新規定要求,船舶上需備有特殊設備以符合相關規定。
  

OSK OPA '90標準型漏油處理設備 (P/C#1AA8060)
可吸收處理7桶漏油,並含一個防雨,防風化腐包裝箱。船舶總長小於400英尺(含)需配備標準型的漏油處理設備。此設備含有:

OSD/LT
環保型漏油消散劑,及攜帶式容器可以分別訂購。

×  橘色塑膠箱。           2   ×   防靜電型鐵鏟。
5  ×  拋棄型防護衣。          2   ×   提桶。
×  安全眼罩。              32  ×   吸油棉棒。
5  ×  拋棄型手套。             12  ×   吸油棉包。
×  無火花型油勺。          3   ×   吸油棉索。
10 × 棄物袋。             600×   吸油棉片。
×  無火花型手動泵。         1   ×   吸油棉布
符合美國海岸警衛隊之規定 提供符合法規的能力
收集漏油於甲板上 不造成海面污染
減低清除費用
從水面吸油 只吸油不吸水
提供更安全之油污處理能力 減少意外事故發生
吸油棉可重複使用 加倍了清潔能力
吸油棉可焚燒 降低廢物處理費用